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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鹰潭中考高中录取政策方案

来源:鹰潭市教育局 [2018-5-3]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录取

 


(1)高、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师范定向生、高职招生采用全市一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中招办划定,师范定向生录取最低等级控制线不得低于2A4B。

 


(2)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按其所属区域,实行按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由市中招办划定各校的录取分数线(其中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重点高中时提高两个等级划定录取分数线)。

 


在高中录取时,对学业考试等级相同的考生,原则按以下程序录取:

 


1


第一步,优先录取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等级高的考生;

 

2


第二步,优先录取享受省、市定政策优惠的学生;

 

3


第三步,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的考生;

 

4


第四步,按优先学科录取(优先学科按A+、A、A—、B、C、D 6个等级排序);

 

5


第五步,由招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综合性评语自主决定,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允许招收特长生,请有关学校制定招生方案,逐级上报,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中招办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录取,凭市中招办打印的录取通知书到高中学校报到。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地中招部门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由市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的普高新生方可按规定办理高中学籍,如有违规按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录取顺序为:师范定向生、省重点中学统招、省重点中学均衡生、重点建设高中统招生、一般高中。

 


职业高中可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注册后,报局职成科办理学籍。职业高中可免试预录职高新生。

 


(3)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市政府有关文件中的加分政策。

 


部队子女按省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以下标准录取: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高中录取时可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标准降低3个等级录取。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军级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高中录取时可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标准降低2个等级录取。

 


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加分学生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影印件应交县(市、区)中招办验证,验证者应在影印件上签字并加盖中招办印章,连同登记表一并报市中招办,经市中招办审核后,给予加分。优惠加分登记表应在6月8日前上报,过期不报,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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